我也來湊一句:1. 雇主支持的GC,拿GC就走是不合適的,

雇主有權上告,你的永久位置“是虛的”,CIS可以認為你的GC是有欺騙行為,可能取消GC,--因此得GC後半年以上是合理的,要照顧雇主的情緒,如果雇主不care,你走了也可以短期支持GC申請,拿GC走人也可以,沒人告,你自然大吉. 2.從老雇主“敲”的錢數量上看,他們可能掌握一些GC有關你的不利證據,如I-140/I-485存在一定的虛假陳述或作假。

所有跟帖: 

同意RADIOLOGY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136 bytes) () 10/12/2006 postreply 15:56:32

而且這和140/485中是否有弄虛作假沒有關係了. -mytwocents- 給 mytwocents 發送悄悄話 (25 bytes) () 10/12/2006 postreply 2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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