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博士, 後在美拿了計算機碩士學位. 現從事軟件開發及信息學研究. 有十篇國內文章(但與現在的工作無關), 有五篇計算機相關的文章, 但都是第三或第四作者. 所以根本沒有列CITATION, 隻把文章列在CV上. 強調的重點在開發的軟件上.
10/2005, CSC收到I-140 (5封推薦信)和485. (DIY)
03/2006, 轉到TSC
06/2006, 受到RFE (非常General, listed 3 items of NIW). 請了律師.
09/2006, RFE(6封推薦信)被TSC收到.
10/2006, 在網上看到CASE被批準.
一點感受:
1) Petition letter 非常重要. 去年9月份時, 由於時間太緊, petition letter寫得太短, 沒有什麽解釋. 而這次律師寫的很長且有邏輯.
2) 政府官員的信很重要. 這次有一封內政部官員的信, 信不長,但很STRONG, 律師在petition letter引用了無數次:)
3)我的CASE不算強, 但沒有想到土博士學位也有幫助. 我們組有一老印,去年和我一起遞的CASE, 寫推薦信的人一模一樣(都是老板找的), 3月份也轉到TSC, 但7月份立馬給拒了. 我們做的工作也類似, 唯一的區別是他隻有MASTER.
4)CASE不算強的人, 找一個好律師,還是有幫助的.
最後謝謝各位的幫助,並祝各位都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