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遞過485以後,如果不申請AP就離開美國,會導致485被拒。因為如果有任何還在pending的case就離開美國的話會導致case自動被deny。因此485雷同。 不知我的理解對否。
所以遞了485,就一定要拿到AP才能離開美國。回來的時候用不用另說。有人還是去簽H1B,又簽到了,拿H1B入境。為了保險H1B還有效。
其實也有成功人士,即使用過AP,H1B也能換雇主,也能延期。都不耽誤。這一點我想很多人之前都有不同的解釋,現在可以統一答案嗎?
• The rule is different for H1 and L1 -rerre- ♂ (313 bytes) () 10/10/2006 postreply 10:30:55
• 請小白兔就此問題給個解釋好嗎?回複:還是 AP 和 H1B 的問題 -cff- ♀ (487 bytes) () 10/10/2006 postreply 12: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