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畢竟比較少,通常在移民法官做出判決後,政府律師一般

很少上訴,本來911後,移民法官和BIA已經比先前嚴了不少,所以能在移民法庭和BIA通過的案件,應該是比較強的,這種情況肯定是碰到了一個俗稱“杠頭”的TA,不過90%以上這個案子在聯邦法院也是維持移民法官的原判,這種TA沒準還要打到巡回上訴法院去,如果他/她不在乎花納稅人多少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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