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刑事,人身傷害和商業的律師也做移民業務,也有許多

以移民為主的律師也接離婚,遺囑,驅趕惡房客,closing房子(在某些州房產買賣需要律師參與,有些則不需要,而是title company就辦了)等case,所以你這個統計是沒有標準可遵循的,一個律師每年接多少個移民案,才算是移民律師呢?還是占其所有業務的比例來定?可這些每年都是在變化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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