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認為需要一一聯係推薦人以判定推薦信的真實性,那就沒準了,要等到所有推薦人都回複確認才決定。
還見過有的I-485案子,審理官員發現申請人的護照和出生公證不是一個地方簽發的(其實是申請人理解錯了,以為出生公證必須在出生地辦理),就懷疑出生公證是假的,將該公證通過美國領事館,找中國公證處確認,這樣半年結果都回不來。不過多數officer是沒有這麽不怕費事的。
我說的是總體情況,個別案件因為情況特殊,比如有些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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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我說的是總體情況,個別案件因為情況特殊,比如有些審理 -peacefullife- ♂ (106 bytes) () 10/02/2006 postreply 09: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