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LC時隻要受益人在美國有合法身份就可以,即使是F1/F2,H4

都行,LC批準後還要等140批準,並維持到排期到遞交I-485,之後拿EAD工作,H1B不是必需的。
問題是這種情況下,要一直到遞交了485才有資格為雇主工作,那些搞IT的老板肯定等不了,事實上這樣辦的一般都是餐館什麽的,要為他們自己的親戚辦,等幾年也不在乎。他們先雇有身份的人做著,等親戚有了EAD,再炒掉臨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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