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也不得不指出你其它兩個更大的錯誤

1,2004年1月領館就叫你補充K3的材料,你拖到11月才補,如果這是在美國國內移民局,你的案子至少已經被拒絕了三次,而且會被認為是你自己放棄,沒有機會reopen,領館VO的耐性已經夠好的了。另外既然你已經申請了K3非移民類別,原來的CR1移民簽證就已經不可能再批準了。你仔細看一下I-129F表格就應該明白這一點。
2,從2005年5月你們知道事情真相是由於國土安全部檔案錯誤,到2006年9月一年多時間,你們沒有設法改正移民局檔案中的該錯誤,並設法獲得書麵證據,以便在第二次麵談時出示。在移民法上,I-130的批準,隻能證明你們在法律上確實是單身,但並不能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就美國廣州領事館而言,他們已經在最大程度上盡了其職責,因為他們並沒有辦法改變DHS的電子檔案記錄,而且他們已經提出發給你人道主義預先入境許可,這已經是相當難得的優惠待遇了。
如果你采用上麵提到的假釋入境,進入美國後還要重新申請綠卡,那時也必須先改正DHS記錄,現在如何選擇,就看你是想一次徹底解決問題,還是想先盡快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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