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自己有兩個小孩。他可以隨時到我這裏住。他有時也來,而且,每天來吃晚飯。吃完就走,回家看小孩。我也不是不想回去住,隻是他怕我們總吵架,對他的孩子有影響。我想我現在的狀況就是,我們租了兩套房子,一套用他的名字,一套用我的名字。他在兩套房子中間來回跑。他說,他可以把他的一些銀行,信用卡的通信地址寫到我租的房子。我現在在想,是不是應該,用我現在租的房子申請?可是,房租上卻隻有我一個人的名字。沒有他的。這樣,他會不會有不履行照看小孩的義務呢?哎!我是個法盲,但是擔心的有很多。還請各位多多費心,幫我出個主意。
多謝各位的建議,但我們沒有離婚,也沒有小孩,
所有跟帖:
• 回去住幾個月,忍住不吵架都不行?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的方法. -千年老妖- ♀ (0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6:16:22
• 回複:回去住幾個月,忍住不吵架都不行?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的方法. -小紅花- ♀ (348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6:29:24
• 收集證據, 非常重要. -mytwocents- ♂ (0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9:51:30
• 感覺證據對你不利, 你不容易證明不是你的原因. -mytwocents- ♂ (56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6:17:59
• 回複:謝謝。 -小紅花- ♀ (6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6:49:16
• 你現在不必急著決定離婚. -mytwocents- ♂ (2073 bytes) () 09/29/2006 postreply 19: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