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於2002年6月來過美國,5個月後回國。現在想再來美國幫我看孩子。但是,我剛才查看美國大使館網頁上免麵談的條件為
凡獲得過B-1 (商務),B-2 (旅遊),F (留學生及家屬),J (交流訪問學者及家屬),以及H (短期工作人員及家屬) 簽證的申請人再申請同種簽證時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將申請材料遞交到指定的中信實業銀行(注意:申請人不必曾持該簽證赴美):
現有簽證仍有效
所獲簽證已過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請日期不超過12個月 (包括12個月)
那就是說,我父母必須重新遞交所有的簽證申請材料了?如果這樣,我還不如申請AP送孩子回國,但不知多久能拿到AP,我六月份就要上學了。你有好的建議嗎?
多謝!
請教我見:免麵談簽證條件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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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most one year now -sdfsdfsdff- ♀ (147 bytes) () 02/06/2004 postreply 07:47:24
• 非常感謝你的回貼! -ziweiMom- ♀ (243 bytes) () 02/06/2004 postreply 12: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