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威脅,後者主要是調查是否有犯罪記錄,下麵是我以前的一個老貼,裏麵也提到兩者的區別。
現在很多人把背景調查混同成FP,其實FBI的調查程序中,FP隻是其中一環,還有很重要的一環是海外調查,在你遞交I-485時,同時遞交的G-325A就是給FBI做海外調查用的。我朋友前些時到local移民局問她的I-485案子(公民配偶)的進展情況,
第一次麵談時,移民官告訴她現在不能發綠卡,因為name check no yet,幾個月後,她又去問她name check的結果時,對方回答: Good news,your result has came back from China.....她問是否調查是由FBI在中國的辦事處負責,對方回答是的。
用FP隻能找到在美國的犯罪記錄,如果是一個從未被美國逮捕過的恐怖分子或間諜,FP是根本沒有可能發現的。不知為什麽總是有人把背景調查等同於指紋,那樣就是賓拉登本人申請綠卡,FBI負責指紋核對的電腦都查不到的,因為美國政府的數據庫中並沒有他的指紋記錄。
我相信美國應該會通過同外國政府的合作去調查申請人背景,當然這種調查的效率也取決於外國政府的配合程度,並非FBI能一手決定。
大家都知道與申請加拿大,澳洲等國移民不同,在美國申請I-485是不需要無犯罪公證的,對於把以往犯罪曆史看得很重要的美國政府來說,之所以這樣做隻能有兩種可能:1,美國不care你在原居住國犯有多麽嚴重的罪行,隻要你在美國沒有犯就OK。2,美國政府將通過自己的渠道去調查並做出結論。前一種說法顯然難以服眾,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後者。
NC和FP是背景調查的組成部分,前者是調查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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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however NC includes much more than oversea -mytwocents- ♂ (16 bytes) () 09/28/2006 postreply 09: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