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小白兔和各位大俠幫助!

NIW 已批準,目前 I-485 等待期間。新獲一個工作機會其研究方向不同於NIW申請中提到的,但仍屬醫學研究領域這個大範圍, 並且工作的職位也不同於遞I-485時雇主證明信中提及的。我的問題是:
1 如果以後CIS 要求再次提供雇主證明,上述的不同會對i485批準有影響嗎?
2。CIS 內部聯網嗎 (H-1B 審批和綠卡審批兩個部門)?提交新的工作簽證申請會讓移民官知道工作性質的變化嗎?用工作許可在新單位工作是否可減少CIS知道工作變化的機會?

3 請你給對這種狀況的處理提些建議。

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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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懇請小白兔和各位大俠幫助!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11 bytes) () 09/23/2006 postreply 1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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