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兄好像偷換了概念﹐昨天我們爭論的焦點是是否一定要

有美國方麵的offer,而不是是否要有相關領域的資格和工作能力﹐這完全不是一回事。你引用的移民法的內容已經說的很清楚了“No offer of employment required.Neither an offer for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nor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for this classification; ”如果某個人在中國都無法找到相關領域的適當工作﹐隻能說明其原來獲得I-140批準就非常勉強﹐如果不是根本不夠資格的話。一名中科院院士或是國家隊教練﹐VO會相信他/她到了美國後需要去麥當勞翻burger嗎﹖
至於說申請NIW﹐EB1a的人沒有多到“紅火”的程度﹐原因是符合條件的人本來就沒有那麼多﹐而且符合條件的人並非每個都願意來美國﹐有很多在國內也做得不錯。

所有跟帖: 

看看你的原貼吧. 你講EB1A, NIW 根本不用JOB OFFER. -汽車2- 給 汽車2 發送悄悄話 (162 bytes) () 09/14/2006 postreply 20:08:43

不想跟你吵了,繼續你的戲說移民吧. -汽車2- 給 汽車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4/2006 postreply 2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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