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講幾句:
1. USIA (後合並到 DOS)1996 明文規定, J1一旦RECOMANDATION 作出就不能EXTENSION.這個規定一直在.所以各個學校都講,WAIVER 後 不能延期. 但現在是CBP RUN SEVIS 好象這個規定執行不嚴.
2. 嚴(CONSEVATIVE)一點的律師就從法律上引申出,延後要第二個WAIVER. 這個問題DOS 講了算. INS 也沒有什麽的REGULATION. 一般人也不會這麽幹,很少見.
3. 本人傾向於從嚴要求,盡管見過成功的.
我估計DOS內部對這個問題也有分歧. 去問, 80%會被要求第二個WAIVER(保險呀).如果被問出個"延期無效",那才倒黴的(OUT OF STATUS).
別折騰兔子了, 這不是她的特長.
本文內容已被 [ 亂講 ] 在 2006-09-11 08:19:5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Thank. But where i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tension and
由 needwait..
於 2006-09-09 1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