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人

我原來得鄰居去年申請的EB1,大概10月份批了I140,第一次指紋也打過了,小孩的會美證都批了。等485期間由於一些原因今年4月他辭去了美國的工作全家回國工作了。但是以民居現在還讓他不一些材料,說給他寄的東西都退回了移民局,他現在想換用我的地址。不知他這種情況還能繼續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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