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H1簽證,A妻B以H4身份來美國,留下4歲兒子在國內由奶奶照顧.AB婚變,B與正在辦GC的C結婚,BC均很快拿到GC.A的父母和兒子以B簽證來美,本來老人讓孫子看看爸爸媽媽,然後把孫子帶回國,老人看到一個破碎的家,提前回國並拒絕帶孫子回去.孩子一直跟媽媽生活,後來以A的身份給孩子申請H4.到BC成為公民,才給孩子辦I-130/485,現在孩子已經拿到GC,給孩子辦GC並沒有遇到任何問題.(A自己也與另外的人結婚,也在申請GC,現在485 pending...)
回複:我給個朋友的例子,隻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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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一直keep著H4,B拿到綠卡就可以給孩子遞交I-130,但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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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06 postreply
12: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