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小白兔。我曾經問過一個華人律師,他的解釋是遞交485後我老公可以申請H4來回走,這個說法對不對呢?如果我給我老公遞交了485,他是在收到收據後還是在收到收據前可以回國呢?
謝謝小白兔的詳細回答
本文內容已被 [ 0916 ] 在 2006-09-11 08:09: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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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來回走,但H4簽證很不方便,因為如果沒有香港或加拿大 -xiaobaitu- ♀ (313 bytes) () 09/04/2006 postreply 19: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