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是因為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或是雖然沒有超過,但是每次

都是呆很短時間就離境,明顯境外居住時間超過在美國的時間,這樣情況下移民官要詢問,如果沒有特別理由,可以提出警告,在護照上加注提醒下一位官員注意,甚至吊銷綠卡(吊銷的決定要經過移民法官認可才能生效)
也有時是懷疑持有綠卡的並非本人,而是別人企圖冒名頂替偷渡入境,這種情況會嚴加盤查,必要時還要核對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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