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案子被拖很久,被激怒的immigration officer可能拖一兩年遲遲不做決定,這樣對你們並非是最有利的解決法案。
你可以寫信給他們的director解釋你們實際的情況,通常公民結婚的案子,做最後決定的是director of district office,如果最後決定對你們不利,你有appeal的權利,那時將由另外一個機構來重新審理這一案件。
既然對方還沒有做決定,你們現在還沒有必要complain,否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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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移民局會不會深入調查?
-ft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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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15: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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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這種可能,隻要是真結婚且兩個人住在一起,怕什麽?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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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06 postreply
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