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因為她是在入籍時改的名字,所以中國領事館是可以以此人改名字時已經非中國公民為由,拒絕出具證明文件的,不過你還是可以去試著問一下,看他們能否為前中國公民出一份認證,認證你女兒的宣誓和簽字屬實,(這種在移民法上稱做second evidence,在因為某種原因無法得到frist evidence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當然如果紐西蘭領館願意給做最好,因為不了解他們的policy,不知道他們有否這種服務。
其它可以作為second evidence的,還有當時幫助她辦理入籍手續的紐西蘭官員或法官的個人證詞(即使他/她現在已經離職也沒有影響,如果能找到他/她人的話),在紐西蘭的鄰居,同事,同學,教過她的老師....所有知道此事的人的證詞都可以,要在紐西蘭當地公證,再到紐西蘭駐美領館做認證,證明當地的公證屬實。
這事如果紐西蘭的移民局不給出文件就很難辦
所有跟帖:
• 謝謝,小白兔。是好個點子。你可開個點子公司了。 -lms- ♂ (0 bytes) () 09/03/2006 postreply 09:01:13
• 回複:這事如果紐西蘭的移民局不給出文件就很難辦 -aus- ♀ (203 bytes) () 09/03/2006 postreply 09:20:28
• 如果有來自不同方麵的N份證詞,應該說被懷疑的可能性就減少了許多 -xiaobaitu- ♀ (54 bytes) () 09/03/2006 postreply 10:14:36
• 好!再次感謝!! -lms- ♂ (0 bytes) () 09/03/2006 postreply 1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