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中有關國內離婚民事調節書

來源: gcluck 2006-09-01 13:19: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95 bytes)
因為這壇子這幾天有多次討論過, 恰好本人有一在國內從事律師多年的朋友,加上美國的律師也很熱情, 所以在這補充一些:

1. 離婚民事調節書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字確認後, 即宣告兩人的婚姻結束. 其中任一方再婚時無需再申請離婚證. 注意:這裏講的是最後的民事調節書, 而不是當庭所使用的記錄. 也即, 即使雙方在當庭記錄後簽了字, 而其中一方拒絕在正式的民事調節書上簽字, 那該離婚算無效.

2. 當你拿著離婚調節書去公證處公證時, 公證處可以給你出具離婚公證書. 即把離婚民事調節的結果用公證的形式表述出來. lettleP在北京公證處所詢問到的結果, 並不能代表全國的公證處. 當你拿著民事調節書時, 直接就告訴他們:你要辦離婚公證! 不要說可不可以辦. 如果碰到生手(接電話的一般都是), 一聽到這種有選擇的問法,而且又是涉外的, 一般都會往保守的選項靠. 建議littleP去你老家的公證處問問, 或者如果你一定要北京的, 你問了區裏的那就轉問市裏的. 山不轉水要轉.

3. 對於通過勞工辦綠卡的, 到上麵第二步一般就夠了. 但婚姻綠卡, 對婚姻方麵的文件要求要高一些. 所以即使提供了上述公證書, 還有可能要求提供法院的文件, 在此例, 也即離婚民事調節書. 在這種情況下,即中國的法院文書用在美國. 這涉及到了國家主權問題, 所以我所知道的程序大概是如下:
a.持你的民事調節書去做一份翻譯公證.
b.將翻譯公證(此時翻譯公證裏應當有調節書的複印件)送到中國外交部認證. 個人認為是中國外交部認證中國公證機構, 使該翻譯公證上升為涉外文書.
c.將認證過的文書送到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經過次過程後, 該文書就能在美國國內用了.
以上過程跟在美國辦單身證明是一樣的道理: 地保官證明單身-->地保官的管理機構(忘了名字)認證地保官---->州務卿辦公室認證管理機構--->中國駐美使領館認證該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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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在美國移民中有關國內離婚民事調節書 -feifei2006- 給 feifei2006 發送悄悄話 (46 bytes) () 09/01/2006 postreply 14:34:01

回複:回複:在美國移民中有關國內離婚民事調節書 -littlepatuxent2006- 給 littlepatuxent2006 發送悄悄話 (109 bytes) () 09/01/2006 postreply 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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