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隻要在遞交I-485時附上離婚公證就沒有問題

謝謝小白兔。
離婚公證看來是個沒有定論的老大難問題。我想要深入認識這個問題必須區分兩種
情況。
littlepa的情況是需要證明目前的婚姻合法(即從前的婚姻已經結束)。這種情況需
要什麽樣的證明材料?
我的情況則不同。我離婚了,單身,不準備結婚,隻是485上填離婚。這種情況下需
要什麽證明材料?
另外一個難題是國內的離婚公證書到底是什麽樣子的。按littlepa通過電話從北京
掌握的情況,所謂離婚公證書這個文書種類根本不存在。隻能把“民事調解書”公
證一下。
我想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性。留學生離婚大部分都是走法院這又條路,拿到的隻有民
事調解書,沒有離婚證。到底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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