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回國,是不是可以用INFO PASS到LOCAL OFFICE 申請一個STAMP加蓋在護照上,如果可以,需要代什麽文件以證明綠卡拿到了,(就是那張APPROVAL NOTICE,就可以了嗎?)
2,在那到新卡前,可否更換工作,怎麽證明有綠卡,僅僅是那張APPROVAL NOTICE,加上I-90表的複印件,以及錯誤的綠卡複印件,就可以了嗎?
3,新卡上的綠卡開始日期應當是和原始的卡上一樣嗎?不會因為這樣一個小錯誤,就把我的綠卡開始日期推遲半年吧?
4,拿到綠卡後,是不是就可以任意地選擇工作了,不如說不同的技術領域,甚至是不工作。對於將來的公民申請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