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紐約,在一家大學做TECHNICIAN,今天做實驗晚了,去找老公一起坐SUBWAY回家.我老公在一家醫院做POSTDOC.於是事情發生了.
我來到老公工作的醫院樓下,出示了學校的ID給警衛,那警衛正是不久前找茬不讓我進去的那位,上次是由於我的ID上忘記貼2004年的新STICKER.所以他極其粗魯的拒絕我進入.由於這次我的ID是已經貼了新的STICKER,我想應該絕對沒有問題,誰知道事情就發生了.我在包裏放了一瓶啤酒,他發現之後就要我把啤酒扔進垃圾箱.我沒聽他的,就放在他門外的WAITING AREA 的桌上.他看我沒扔掉那瓶啤酒,就要我滾出去,然後拿出一副手銬來說要抓我.我當時嚇壞了,不過是一瓶啤酒,是新買沒開準備拿回家的.我不知道是否在美國帶啤酒進醫院是違法的,可以因此逮捕我?回家的路上氣的頭疼,我剛來美國不久,不知道這種情況是不是真的屬於犯罪?
令人極度氣憤的遭遇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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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大相信你的敘述,你隱瞞了某些情節吧。
-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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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2004 postreply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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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茬不讓我進去", unthinkable
-newN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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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2004 postreply
09: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