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Handling 的 18 month rule,我違反了嗎?

我是去年1月份拿到的 JOB OFFER。到今年7月份就有18個月了。

HR一直拖。今天(8月28號)去學校問,說兩個星期前才開始第一步
的啟動:
第一步。遞給OHIO州一些資料(?)去弄 PREVAILING WAGE。。。
第二步。拿到州的東西後,再向勞工部申請 LC。(還沒進行)
第三步。 I140申請。

我問我還能享受SPECIAL HANDLING嗎。她說沒問題。就是要用新
的 JOB ADVERTISEMENT。反正我們係還在招人。

我是不是被乎攸了?是不是我再也不能用 SPECIAL HANDLING了?

多謝好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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