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們提供的一些材料(沒有麵試的朋友可以參考):
1. 過去10個月的JOINING CHECKING/SAVING ACCOUNTS的BANK STATEMENT。
2. TWO CAR'S TITLES (我們共同的名字)
3. AAA MEMBERSHIP CARD
4. UTILITY BILL
5. 在一起的照片, 和朋友的賀卡 (我們沒有辦婚禮)。
6. 我的LIFE INSURANCE AGREEMENT, 收益人是我先生, 不過好象用處不大, 移民官沒有怎麽看。
7. CARS AND HEALTH INSURANCE。
8. 過去兩人的通話記錄, 手機帳單有顯示。 (這個好象比較有說服力, 移民官做了COPY)
9. 移民官向我們要LEASE CONTRACT。 我們的LEASE上隻有我的名字,如果要加上我先生的名字, 那麽就要重新簽LEASE,房租就會漲,跟移民官解釋了一下, 她也沒有說什麽。
10。 以前兩人一起度假的HOTEL, FLIGHT, RENTAL CAR RECIP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