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趕去年的排期遞交的EB1-a,時間趕律師爛,居然所有的材料沒有按正確的裝訂方式,隻是用訂書機訂好,材料也準備得很爛很亂。
上周五收到要RFE,他們比較著急,想問一問:
1。象他們這種情況是應該補材料還是應該withdraw再遞交材料?那種方式把握大點?他的背景其實還挺強,因為petition letter寫得太亂,居然來信要求從三個方麵來說明他的傑出。
2。他老婆是F1,如果現在打算Withdraw她485的case,是不是還會有記錄不能辦理OPT?
3。case如果被拒,還能遞第二次申請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