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中“試圖用欺騙手段獲取移民利益”來拒,這是法定不允許入境的條款,之後你再申請其它簽證(甚至移民)都可能有困難,而且他/她還可以就把記錄做在電腦上,而不告訴你拒絕的理由。
所以凡B簽證來美國的,最好不要在這裏轉,回去直接簽H1B。如果你一起已經來過美國而又按期回去,幾乎100%簽給你。實在不行非要在美國轉,回國前要麽辦好AP,要麽先上地三國簽好再走。
拒簽理由不是隻能用移民傾向,像用B簽證入境轉的,VO可以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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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各位! -xianghuiguo123- ♀ (0 bytes) () 08/26/2006 postreply 14: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