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複雜: 我應該file 140嗎?

老婆的140/485已於5月遞到NSC,還在pending,已經收到EAD和AP. 我的H-1B今年11月6年到期,已經遞上一年的延期申請(因為我有RIR EB3 pending since 2003年). 剛剛收到律師的郵件,我的RIR被批了. 現在我該怎麽辦呢? 因為老婆的140還沒有批,所以我想盡量保住我的H-1B. 我一定要遞140才可以H-1B繼續延期嗎? 我如果遞140會不會影響老婆的140/485? 140申請表上問:Has an immigrant petition ever been filed by you, or on your behalf? 我該回答YES嗎? 謝謝大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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