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少和TSC打交道,和其它幾個中心打交道不算少,不知是否一樣

反正僅供你參考。
你應該至少等三個月,這是移民局正常處理的時間。我的意見,這三個月內不要催。有些在你後麵遞交的,因為分配到不同移民官員的手裏,處理的速度可能有所不同,這並不說明你的案子搞丟了,或是有麻煩,隻有收到tough的RFE才是麻煩。
過了三個月以後,或是網上處理進度過了一個月以後,可以寫信詢問,第一封信寫給該中心I-539 section的移民官,記住一定要寫給哪個部門,否則你的信會在收發室裏等待他們有空時才被閱讀,並分到該去的部門,這也就是最容易丟失和被送錯部門的時候。因為收發室職員不一定很懂這封信該由哪個部門處理,他/她要讀完後根據他/她的理解分配給哪個unit.
如果這封信被收到後一個月還沒有消息,你可以寫信給該中心的Director,在信中你應該告知你以前還寫過類似的信,並將以前信的copy和郵局的return receipt附上,按照VSC和NSC的經驗,這封信寄出後,往往會在一個月後收到有主任親筆簽字的回信。但是建議你隻是提出你的請求,最好不要在信中批評或抱怨,畢竟人家給你回信就代表了一種態度,凡事不可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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