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谘詢過律師,說未婚(包括離婚)子女申請不能帶任何家屬,隻有

本帖於 2006-08-24 18:27:43 時間, 由版主 知名度比較高 編輯

自己拿到綠卡之後才能申請自己子女,不知現在是否有變化?可否給出移民局的有關法規的鏈接?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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