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人,我於2004年7月拿到婚姻綠卡,今年7月轉正,但我先生(美國公民)已遞交離婚申請,大約6個月我們會辦完離婚手續。請問我明年7月可以自己申請公民嗎?還是要等到2009年? 多謝幫助!
請問,我可以自己申請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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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已經分居(甚至還沒有開始離婚的法律程序),你需要等到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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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2006 postreply
23: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