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中國國情和文革時期,甚至八九六四之後都有很大不同,你怎麽證明當時對方沒有受迫害的危險?
2,永久居民和庇護者條件不同,你的觀點中混淆了這一點
3,想要取消已經簽發的綠卡,需要通過移民法官的聽證,你想想假設性的理由是否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這也就是沒有看到這種案子被控上法庭的原因:比如馬思聰是文革期間逃出來的,你也可以證明他現在回國沒有風險,但是能證明當時美國政府批準他庇護申請錯了嗎?
4,至於國內是否找麻煩,完全是看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態度,人家要是想找麻煩,填寫一張“邊控通知單”你就出不了境。理由很簡單:有人反映此人和,民運有關係,需要進一步查清。這種事已經發生多起了,我認識的都有(別人使壞),但公安是借力打人,你不出點血別想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