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你有EAD就是可以兼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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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持雇傭關係確實就從原理上沒有放棄原來的工作,你再有個第二職業補貼家用在美國還是常有的事情,你的EAD給你的工作權利並沒有不讓你有多個工作。

當然技術上說沒有工資的雇傭關係移民局是否承認這是一個沒有很精確的定義的灰區。但是這個問題對你現在問的問題沒有影響。

另外,工作綠卡本身是為得到綠卡以後為這個公司工作而設計的,利用這一點,如果公司有書麵證明說你拿到綠卡以後再請你去那裏工作,一個人在申請綠卡以前或申請期間沒有為那個公司工作過也是可以辦理綠卡的。就比如一個一直在國內的人就可以這樣直接拿綠卡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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