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I-539表的說明中甚至寫的是45
天),但現在BCIS辦事效率有了頗多提高,很多事情的處理速度大大
加快了。
給你一個實例,最近的(大約兩周多以前),我為我老人申請延期:
第一個工作日寄出申請材料,按照要求用的是CERTIFIED MAIL W/
RETURN RECEIPT);
第二個工作日寄到(感謝郵局,一是速度快,二是可以網上追蹤郵件
遞送,有TRACKING NUMBER);
我在第五個工作日收到了RETURN RECEIPT;
從後來收到的RECEIPT NOTICE LETTER來看:
BCIS係統裏記錄為第三個工作日收到申請材料,第四個工作日OPEN
CASE,第六個工作日寄出通知信,我於第七個工作日便收到了。
所以你看,頭尾七個工作日(攏共十天),我便收到了通知信,剩下的
常識大家都一定是知道的----合法等待。你母親24日到期,還有17天
的時間,多半還是來得及的。然後你母親不必非等到批準信(當然也
可能是據信),她隨時可以走----千萬別問我沒有I-94走得了走不了這樣的傻問題,你們所要記住的是:
一,別向BCIS匯報;
二,將來批準信或據信來了,千萬保存好,下次你母親再想來,簽證
全靠它了。
不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