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DOCUMANTS ARE REQUESTED,NOTTARIZED DOCUMENTS ARE NOT ACCEPTABLE.
***所有文件必須附有與其內容相應的英文或法文翻譯.如果我們要求遞交的是材料
原件,我們不會接受此材料的公證件.
我的疑問是:
國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從公安局出還是從公證處出?
---公安局 (MUST),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辦理,他們有專門的函,隻需填姓名
出生年月等,公章,一般有效 6 MONTHS(最好待所有其它材料都差不多時再開),注
意必須提供原件
2. 如果是從公安局出, 公安局隻有中文的,那麽就必須翻譯成英文,也就是要到公證
處去辦理.如果是這樣,豈不是無法滿足大使館的要求?
1. (人在美) 找國內朋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好幫你寄過來, 翻譯成
英文可以自己做,拿原件和英文翻譯件,找一朋友( 懂 中英文,有學位或FACULTY),
一起去公證人那裏,由你朋友寫一聲明,即“我” 懂 中英文,證明此譯件準確無
誤,附上地址及聯係方式,公證人隻需在英文翻譯件或你朋友寫的那份聲明簽字蓋
印。 此方式加國是接受(無誤)的。
2 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好,再去國內公證處辦公證,把公安分局的原件
和國內公證處的原件一起寄去。這辦法費力不討好,國內公證處辦公證費用嚇人,關鍵
是沒必要。加國不接受僅僅是國內公證處的東西。
請多讀幾次加國的要求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