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移民官是看你的I-94卡來決定你的身份,所以如果你使用AP

之後I-94上的身份就變成了‘paroled',在你以後調整身份時你想說服移民官相信你的H1B身份還存在也不是一件容易事,特別是碰到類似上次有人發貼說在邊境遇到的生猛女性officer,(當當事人試圖向其解釋DOS的有關法規時,回答竟然是:解釋移民法的權力在移民局而不在你)你要是碰到這麽一位,你怎麽辦?和他/她打上聯邦法庭?
所以我的建議是,除非像公民配偶之類沒有什麽可能拒絕I-485的案子,否則如果能使用H簽證就不要用AP,辦理AP隻是作為以防萬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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