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近發出的一份備忘錄闡述關於移民官應該如何運用法律分析和主觀判斷來處理各種移民申請。大多數的申請人在準備材料和遞交申請後都陷入漫長並盲目的等待之中。不知道移民局究竟在幹什麼,更不知道自己的申請怎樣了。申請人常常為這樣的問題煩惱:“這麼長時間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消息,是不是把我的案卷丟掉了?”“我的申請到底能不能獲得批準?”
按照一般正常程序,一個申請遞交到移民局首先要進行的是有關執法的調查,比如,背景調查、姓名調查等。在這些調查完全結束之前,移民官是無法對任何申請作出任何決定的。一旦經過核實,各種調查完全結束,各種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後,移民官將對申請人或受益人根據法律是否有資格獲得所要求的福利進行法律分析。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申請人或受益人根據法律不能夠獲得所申請的福利,移民官將進一步分析,看申請人或受益人是否可以享有某種豁免。處理一個案子的最後一步是移民官根據各種對申請人或受益人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分析並對申請作出決定。對於很難作決定的申請,移民官一般會與他的/她的上司進行討論。在作決定的階段,移民官享有一定的自由度,可以發揮其主觀判斷力。在批準一個很明確的申請時,移民官一般不需要對此作出很細緻的書麵分析。但對於很接近批與不批臨界線的申請,移民官則需要對為什麼批準,以及對申請人有利的因素進行列舉和分析。如果是拒絕某申請,那麼移民官一定要同時從法律角度和主觀分析上給出拒絕的原因,以便在上訴階段重新審查之用。
移民官可以在很多種申請中發揮主觀判斷力。當然對移民申請來講,移民官的主觀判斷和自由決定既有利又有弊。所以在很多請況下,申請人的申請由哪一個移民官來審批變得非常重要。但對此申請人又無能為力,衹能憑運氣。申請人不應該簡單地認為移民官什麼都懂,永遠不會出錯。正因為如此,很多申請如果被移民局拒絕,還有上訴成功的機會。備忘錄還列舉了一些實例,例如在政府出錯或嚴重耽擱的請況下,由於某些緊急的人道主義原因,移民官可以發揮主動性,對申請作出正當的處理。但備忘錄警告移民官,在實施緊急請況下的主觀判斷時,一定要謹慎行事,確保其合法性。
備忘錄指出,在下列移民申請的處理中,移民官要發揮很大的自由決定權:大多數的永久居民申請、工作許可申請、入境豁免申請、提前假釋入境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未婚夫妻申請等。備忘錄指出,移民官在作主觀判斷前,首先要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法律分析,如果申請人根本沒有申請的法律基礎,在一般情況下,申請都會被移民局拒絕。但備忘錄要求,無論申請人的申請是否具備法律基礎,移民官都要對申請進行主觀分析,以保證審批的公平性。當然,移民官的主觀分析和自由決定權都一定要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發揮的。但在某些請況下,移民官的自由決定權在申請的審批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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