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不一定是新的政策.

婚姻綠卡有兩年時間的條件GC,之後在轉成正式GC,其目的是為了杜絕假結婚來騙取GC,如果你結婚並且與公民配偶生活了兩年以上才申請GC(假設有合法身份如H1),CIS可能直接就給永久性GC了.

一般的婚姻GC都在結婚後就啟動,一般6月左右就拿到條件GC,給兩年期的考察期是應該的.而樓上介紹的case是不到兩年麵試,移民官可能考慮到此婚姻在拿GC時已經接近兩年,就酌情處理給了永久性GC.

在移民過程中移民官有相當大的酌情處理處理權限,這就導致了"人比人氣死人",和"運氣"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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