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的一個讀MBA的女生,在因學業與其丈夫分居兩地的情況下仍然拿

她提供了如下證據:
1,兩個人認識以來數十封往來情書,電子郵件和每年的實寄生日卡,聖誕卡。
2,婚禮及和婚宴的錄像
3,兩個人一起去旅行的機票,登機卡,旅行團合影
4,婚紗照
5,兩人互相以對方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
移民官也是人,他們會按照一般人對婚姻的理解來要求申請人,相比之下,你們未免證據太簡單了。任何辦假結婚試圖獲取綠卡的人也會有合影照片。最好不要消極等第二次麵談,因為如果懷疑是假婚,第二次麵談兩個人可能被分開問,隻要對同一問題的回答有些對不上,就很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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