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AR-11的信息不能自動轉到你的申請案上,批準通知或REF還是會寄到你原來申請表格上填寫的地址。你可以委托律師或自己寫信通知移民局地址的變更(打電話不保險,應該先寫信,之後過2-3周再致電看電腦係統中地址是否改了過來,如果還沒有改就再寫信)”
這寫信是什麽地址呢?是和A 11一樣的地址麽?那有什麽不同?
另外,我要換工作,EB2+140批準+485pending六個月以上了,那麽我在換的過程中除了要等H1B的收據,還有什麽需要特別注意的?
非常感謝!
xiaobaitu,謝謝回答,可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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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rite to the address on your I-485 receipt -xiaobaitu- ♀ (0 bytes) () 07/24/2006 postreply 2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