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一個單位願意幫我申請綠卡,但不是我現在的單位. 他們幫我申請EB2-PERM.這應該是叫潛在雇主和潛在的雇傭機會吧. 新工作和我現在的工作很類似. 請問
1.不得我最早能在什麽時候能過去工作?是在485遞交180天後嗎?
2.另外在此之前,我能夠換工作嗎?我的意思是轉換H1B.這對我申請GC會有影響嗎?
3.如果可以換工作,是否新工作需要和我現在的工作相關?
4.如果可以換工作,對薪水有什麽要求.我現在雇主給的是我將來雇主給的1/2. 那薪水必須要和我將來雇主給的錢相同嗎?
謝謝 指點.
一個複雜的問題請xiaobaitu和其他高人指點.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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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applied before? -YuTu- ♀ (57 bytes) () 07/24/2006 postreply 0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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