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N-470批準,在海外工作時間可以被算作在美國的時間,但是

來源: xiaobaitu 2006-07-23 18:53: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7 bytes)
達到I-470批準的條件不是容易的事,以往的經驗看,除了在美軍或美國政府機構,有影響的非盈利組織(如‘和平隊’)是沒有什麽困難外,在一般的美國公司工作,除非是大公司高層出麵寫信,否則很難被USCIS認為是為了‘促進美國的利益’而需要留在海外。
辦Reentry Permit,一般四年之內沒有問題,如果這期間大部分時間在海外,超過四年後Reentry Permit將不再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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