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在的公司和我的美國朋友都寫信保證我會返回中國,可我仍被認為歸國理由不充分,為什麽?
簽證官會將保證信連同其它類別的書麵文件一起納入考慮的範圍。但僅憑保證信不能證明申請人在美國之外有牢固的約束力和永久居所。與此類似,讓地位高的人寫信擔保申請人會回國並不能自動證明申請人無移民傾向。美國法律不允許其他人代替簽證官行使衡量申請人整體情況的權力。
2.我的父母都在中國,所以我肯定會返回中國。而且我是家中的獨子,需要回國照顧雙親。為什麽簽證官仍認為我的歸國理由不充分?
經驗表明,獨生子也會在美國無限期滯留。獨生子隻是個人條件之一,單憑這條拿簽證是不夠的。
3.拒簽後,如果我讓一位高級官員或美國朋友與簽證官聯係,對我會有幫助嗎?
沒有幫助。簽發和拒發簽證的權力是由美國法律授予駐海外簽證官的。對簽證案的最後決定權掌握在簽證官手裏。而且,美國法律不允許簽證官的權力受外界影響。申請人應通過新的材料來證明自己與中國的聯係,改變簽證官的決定。
我個人認為,您的工作重點是:應該讓父母重新準備資料,以證明"在國內有牢固的約束力","沒有移民傾向".而不是"為什麽必須赴美"(比如您想證明婚禮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