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 有什麽區別嗎?

我問了律師,他說不用做任何事情,等排期到了就file,不行再appeal。我覺得不妥,我自己寫信行嗎?哪裏能找到法律依據?怎樣才能讓dirctor看到信,就寫director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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