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NIW 140 以批準,I-485也已經遞交.我現在是H1B.我老婆是非贏利H1B,不能transfer.我想給老婆辦EAD,這樣她轉別的公司就不用擔心H1B名額了.
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老婆辭掉現在的工作,她要轉成H4嗎? 我覺得I-485已遞交,就自動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等待AOS, 所以應該不用轉成H4了吧.
(2)我持H1B,我老婆持EAD 能行嗎? 因為聽說,一旦用了EAD,就自動失去了非移民身份,也就不能再持有H1B.我擔心如果我老婆用了EAD,我是不是也失去了非移民身份? 我知道她肯定自動喪失了非移民身份.
叩謝了 :)
請教小白兔或者是有經驗的大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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