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sue移民局,聯邦法院的法官會先問政府方麵的律師是否可以庭外和解,如果對方同意,要給出一個你能接受的處理時間,如果對方不同意,法官會決定一個時間,在此之前移民局必須做出決定。
但是因為你告的理由是移民局拖延,所以隻能要求處理時間,如果移民局發出嚴苛的RFE,你補充的材料他們又不滿意,案子還是有被拒絕的可能。那時你可以提交行政上訴,或是在行政上訴無效的情況下再上法庭,由法官來判斷移民局的決定是否合理。
所以,此案成敗主要取決於你的案子是否足夠strong,以至於即使以任何高標準來看你都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一個人隻能有一個A號碼是真的,但是可以有在同一A號碼下麵的若幹I-48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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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綠卡,已通過麵試,去告應該沒問題吧?
-decemb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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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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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移民局可發啥嚴苛的485RFE?
-GCthis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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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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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是有一個案子,在分開的interview中,因為兩個人對家裏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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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2006 postreply
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