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經曆。我搬家前一個月跟移民局大電話更新地址(我暫時兩邊都能收信),搬家後幾天我的485批了,由於一直沒有收到改地址的confirmation letter,怕卡會寄丟,就又跟移民局打了個電話,結果被告知地址沒有改過來,就讓他們再改一遍。打完電話當天,我在老地址的朋友就高訴我卡已經收到了,並幫我們寄了過來。
事情到此似乎就圓滿解決了。但今天收到一封移民局的心,是關於我第二次改地址的。說我的卡已經寄到老地址,他們沒有收到退回的卡。居然讓我file I-90打指紋重新作卡。砍意思好像認定我的卡已經丟了。
我的問題是,我當時打電話隻是要求改地址,並沒有說卡丟了,而且也在他們要求的30天以內 (按他們的規定報失要在30天後)。我能不能不管這封信就用我已經拿到的卡呢?他們寫這封信時不會已經cancel了我的卡吧?如果重新作卡要多長時間?
多謝分享你的經驗。
煮熟的鴨子要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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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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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2006 postreply
22: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