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上次你回答的關於搬家改地址的問題,請看

回答: 請問xiaobaitu, 如果485pending的時候搬家, 由 besty 於 2006-07-06 11:08:29
居住地址的信因為查無此人而退回,可能導致對全案的懷疑,因此原來不需要麵談的,可能要麵談,那耽誤就不是一兩個月的事。理論上搬家10天之內不通知移民局,是可以因此拒絕案子甚至納入遞解程序的。再者,雖然你填寫了G-28,有時移民局還是隻寄給申請人而沒有寄給律師,那樣RFE或是麵談通知沒有收到,案子一定拒絕,再申請reopen不是自找麻煩?
一定要同時寫信通知KY和審理你案子的中心,二者缺一不可,之後再打800電話確認已經在電腦記錄中改正過來了。

當中你說的KY是什麽? G-28是律師委托書對吧?那我是不是要律師也通知移民局改地址?
你能不能把詳細步驟告訴我,謝謝。我已經寄了A-11,但是沒有收據,對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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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xiaobaitu, 上次你回答的關於搬家改地址的問題,請看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16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19:33:14

thanks -besty- 給 best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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