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在申請美國簽證時,填寫了婚姻狀況和前妻名字,也給她申請到簽證。這樣的記錄會存在移民局還是國務院?
申請I-485填寫的未婚,因為他們的婚姻 是在 第三國的宗教機構登記,不被那國家政府承認, 而且前妻沒來美國已在自己國家結婚生子。他們沒有離婚證。
移民局會查出嗎?如果認為前後填寫婚姻狀況不一致而直接拒絕I-485 不給apeal機會嗎?
如果被移民局詢問,怎樣作能讓移民局信服並批準I-485呢?還有可能挽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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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記錄應該在國務院而非移民局,但是否能通過數據庫查到則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74 bytes) () 07/13/2006 postreply 23:04:56

多謝,還有 -asky111- 給 asky111 發送悄悄話 (236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00:16:09

回複:多謝,還有 -muxing- 給 muxing 發送悄悄話 (165 bytes) () 07/14/2006 postreply 0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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